化学试剂和药品的保管及使用
1、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,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。
如受光、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;易挥发、溶解的,要密封;长期不用的,应蜡封;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。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易制毒、强腐蚀品不得混放。对剧毒、强腐蚀、易燃易爆药品(强酸、强碱、强氧化剂、氰酸盐和挥发性有机溶剂等),必须存入专柜,加锁保管;
2、化学试剂分优级纯(G、R)、分析纯(A、R)、化学纯(C、P)和实验试剂(L、R)等品级,此外还有工业级,应根据实际需要,选择试剂品级,防止浪费;
3、所有化学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,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、规格、浓度、日期;对新开启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开启日期;
4、取用固体试剂应用洁净药匙(或镊子),不可直接用手取用。遇有硬结难取时,应根据试剂特性妥善处理,不得盲目敲打;
5、倾倒液体试剂时,应注意保护标签,正确放置瓶塞,不要玷污试剂;
6、用滴管、移液管取过一种试剂后,未经洗净,不得再去取用另一试剂;
7、试剂用过,应立即盖好试剂瓶,不要几瓶试剂同时打开,以免瓶塞“张冠李戴”;
8、使用危险药品要特别谨慎小心,尽量做好防范措施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;
9、任何废液,都不能倒入下水道,只能倒入废液收集桶中,统一处理;
10、不外借(给)药品和化学器皿,特殊需要借(给)药品时,必须经PI批准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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